添加时间:2017-7-31
27日,身穿黑色T恤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国,在蒙阴警方的押解下,来到蒙阴街道岔河村一处蜜桃批发市场指认其拍摄造谣视频现场。至此,一桩以造谣“临沂蜜桃喷洒防腐剂”为噱头的网络谣言,在媒体和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被彻底被击碎。犯罪嫌疑人王某国当场向因其造谣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当地桃农表示道歉,并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7月17日,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岔河村村民朱某某报案称:在卖桃期间,其应客户的要求用高压水枪向蜜桃喷洒清水用来降温,被他人拍摄视频撒发在朋友圈,造谣说临沂运往沈阳的蜜桃喷洒了防腐剂,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导致当地蜜桃滞销,价格暴跌,严重损害了桃农的利益。
接到报警后,蒙阴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通过走访周围群众,排查附近监控,锁定车辆车辆,通过车找人的方式,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兵分两路,辗转辽宁、北京、四川、内蒙古,累计行程2万余公里,最终在7月26日下午在内蒙古兴安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国抓获。
“当时我就站在这里拍的,果农就是抽的这个蓝色桶里的水。我没想到视频会对果农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对不起。如果知道也不会做这么丧良心的事。”27日上午,在岔河村其拍摄视频的蜜桃批发市场,犯罪嫌疑人王某国指着果农平时用来喷水降温的蓝水桶,向办案民警和周围的记者、村民讲述了当天的过程,并当众道歉。
据王某国供述,7月15日,其驾乘货车来蒙阴街道岔河村为客户运输蜜桃。期间,发现朱某某正在为蜜桃喷水降温,就此拍摄视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解说为朱某某正在喷洒防腐剂,并上传至朋友圈,导致该视频广为散发,造成了恶劣影响。
“发这个视频,我也没有什么目的,就是当时脑子一时犯浑。非常后悔,没想到一个小视频对当地的桃农,包括我自己造成这么恶劣的后果。”王某国向记者说。
据当地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国因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涉嫌损害商品名誉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现被依法刑事拘留。而根据刑法第221条与第231条的规定,损害商品名誉罪将被处2年以下有期徙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文摘自:http://www.ly333.net/new_show.asp?id=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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